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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设“生产发展、生活宽裕、乡风文明、村容整洁、管理民主”的社会主义新农村,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。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“青年文明新村”活动是全市各级团组织、广大团员青年落实科学发展观,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,是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,是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。 第二条 “青年文明新村”是以团组织为主体,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,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,在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、改善村容村貌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村庄。 第三条 创建“青年文明新村”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,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,着眼于倡树文明新风,营造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文明风范,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,维护青年农民的利益。 第二章 标准 第四条 “青年文明新村”以“宽裕、整洁、安全、友爱”为总体要求,以“五个一”为标准(有一条青年文明街,有一个干净整洁的村容村貌,有一个文明进步的乡风民俗,有一个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好的致富示范基地,有一个充满活力的团支部),具体须符合下列条件: (一)“青年文明街”创建活动成效显著。积极开展“倡导文明新风、争做文明青年、建设文明村镇”活动,确定村里的主要街道作为“青年文明一条街”,以街道“五化”(硬化、绿化、亮化、净化、美化)为目标,以青少年为主体,以“青年文明墙”为载体,在环境整治、清理“三堆”、植绿护绿、文明礼仪、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,农村青年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普遍提高。 (二)村容村貌整洁优美。以创造整洁、舒适、文明、现代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为目标,积极推进村容村貌环境整治;村容村貌整洁,道路平坦,公共设施比较齐全,环境优美,主要道路两侧和房前屋后实现绿化;无违法用地、乱占乱建现象;环境质量、环境污染控制达标;卫生整治广泛深入,积极实施“一池三改”(户建沼气、改厕、改灶、改圈栏)生态家园工程,道路、庭院整洁,定点存放柴草、杂物、实行人畜分离。 (三)村风民俗文明进步。开展了以“八荣八耻”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,尊老爱幼、妯娌和睦、邻里团结、破除迷信、移风易俗、遵纪守法、遵守社会公德等良好村风民俗深入人心,广大村民的文明意识普遍增强。 (四)有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好的致富示范基地。要至少建有一处青年致富示范基地,以基地为依托,开展培训、参观、讲座等活动,推广实用技术和致富经验,在促进本村乃至本地农业发展、农民增收中发挥积极作用。 (五)团支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。村团支部班子健全,团的活动经常、规范,团支部作用发挥较好,团员青年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团市委、市文明办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邹城市创建“青年文明新村”活动组委会,负责领导全市的“青年文明新村”创建活动。组委会主任委员由团市委负责人担任。 第六条 邹城市创建“青年文明新村”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全市“青年文明新村”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。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工农青年部,主任由团市委工作青年部负责人担任。 第四章 评选 第七条 邹城市青年文明新村评选采取达标申报制,每年评选一次。村团组织提出申请,报镇(街)团委申核,经所在镇(街)党(工)委同意方可申报。其村容村貌、村风民俗、经济发展应在本地处于前列,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。 第八条 邹城市创建“青年文明新村”活动组委会每年命名一次市级“青年文明新村”。 第九条 申报市级“青年文明新村”,要在申报的同时自行在本村青年文明墙公示栏、条件及邹城市“青年文明新村”监督电话,以便接受社会性监督和评议。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参加本评选年度的评选: 1、出现与青年文明新村极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,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 2、发生重大治安案件、严重刑事案件和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经济案件的。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一条 邹城市青年文明新村由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团市委联合命名,并授予匾牌和证书。 第十二条 本着奖励原则,对在邹城市青年文明新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,授予邹城市“青年文明新村”创建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。 第十三条 已被命名的邹城市青年文明新村出现严重问题的,命名机关将视情况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。被要求限期整改的单位,三个月内就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,报请组委会进行复查认可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,给予通报批评,取消下一评选年度的参评资格。 第十四条 对已获青年文明新村荣誉称号的村庄,凡发现在评选中弄虚作假,或在评选年度内有第四章第十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的,撤消荣誉称号,并给予通报批评。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五条 邹城市青年文明新村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,由团市委工农青年部负责,并定期向市创建活动组委会报告。 第十六条 邹城市青年文明新村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: 1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。主要内容为:村镇概况,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,重大创建活动纪录,奖惩情况,新创建情况,申报、审批表和群众反映等。 2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。主要内容为:村镇概况,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、重大创建活动记录,奖惩情况,新村创建情况,申报、审批表和群众反映等。 3、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制度。根据实际情况,对邹城市青年文明新村实行分类指导。通过组织各类活动,加强对青年文明新村之间的横向联系,互相学习,促进交流,形成合力,推动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。 第十七条 加强检查督促。镇(街)团委要对所辖范围内的邹城市青年文明新村进行年度复查,并将复查情况于每年12月报团市委工农部。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、团市委将组成检查组,不定期对邹城市青年文明新村创建工作进行抽检。 第十八条 青年文明新村如改变名称、变动隶属关系或因故撤消建制的,要及时向邹城团市委工农部报告。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镇街可根据实际,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“青年文明新村”管理办法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邹城市创建“青年文明新村”活动组委会制定、修改、并负责解释。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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